五6中队的刘佳桐同学
清华大学附属小学教师服饰公约
公约制定原则:
教师是一种特殊的职业,肩负着教书育人的重任,教育心理学研究表明,教师的服饰打扮会对学生尤其是中小学生的思想道德,文明修养,审美情趣等多方面产生较大影响。
本公约以《教师法》《清华大学附属小学“十二五规划”办学行动纲领》为依据,根据教师自身现状,征求广大教师的建议之后订立。附小教师深知,教师仪表形象是重要的,“敬业、博爱、儒雅”的教师誓词需要外显的服饰礼仪来传达和展现。
公约具体要求:
1、学校有特殊要求时,请穿着学校统一服装。要求衣着整洁,脱帽。
2、在校上班时间周一穿校服,周二至周五着正装。男教师周四也穿校服。要求正装符合教师职业要求,不过于正统,彰显儒雅、活泼有度即可。绝不穿紧身牛仔裤与拖鞋。
3、女教师不能浓妆艳抹,可着淡妆,不能佩戴夸张的耳环、配饰。不染彩发,发型典雅不夸张。上班时间不穿细带裙、超短裙及露背装,不穿过透的服装,不穿过高细跟鞋,不留不涂长指甲。
4、男教师在校期间不穿短裤,不留长发。
5、仪表端庄,不戴墨镜或形状怪异的眼镜,不因装扮或首饰影响学生的注意力。
教师的一言一行都是学生关注的方面,往往起着一种潜移默化的影响作用。所以,我们必须从小节抓起,重视人格的修炼。为人师表,树立自身良好的师德形象。
清华附小党工团研究中心 2013.2.22